包含周末。但后12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
前三天是国家规定的,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南京市婚假延长的十二天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中约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提供劳动保障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