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杭州失业人员的领金期限核算方法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①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②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③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如果按同等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来计算,按新的失业保险金核算方法将可能增加部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8月仍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领金人员,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将按照《条例》规定重新确定,其剩余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重新核算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