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或市(县)、区级以上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或完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3.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2.个人公积金账户须在封存状态或已停缴公积金满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