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此次疫情影响,乌市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等人员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一、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可按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一般程序,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营情况好转后,可办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补缴。
自2020年7月17日至9月30日,单位未能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职工的汇缴记录都视为正常汇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的权益。
二、因新冠住院或观察等人员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医学观察人员,一线医疗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职工。
在疫情防控期间,上述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能正常还款的,只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还清欠款。中心将不做贷款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租房职工
对于需要支付房租的租房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一站式”办理房租提取业务。职工本人无房,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能提供无房证明、租住证明的。
可直接登录“手机公积金”APP,点击房租提取业务。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将进行线上审批,审核后实时到账。职工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不超过一年的房屋租金。提取标准上限为每月1500元,按月支付。
四、办理途径
疫情防控期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大厅、12329服务热线、手机公积金APP、乌鲁木齐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均平稳运行,全力满足广大缴存职工业务办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