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租房补贴出售/置换住房面积认定办法一览
认定办法:
申请家庭将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出售或置换且未购买住房的,原则上认定所出售或置换的住房面积。
(1)申请家庭按所出售或置换住房面积进行分摊,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按原住房面积认定。
(2)申请家庭将原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现申请家庭成员名下确无住房的,可不再认定申请家庭售房原因、住房面积和售房款项,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户籍落在父母或子女住房处,户籍地住房出售或置换3年以上的,不认定原住房面积,可申请对应的最低月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