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在职人员除符合以上条件外,目前申请的范围为:死亡当月或上月有企保缴费的人员,对于有外省缴费经历的暂时不能办理。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 ,由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并支付遗属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向其所在单位(其中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办理材料
居民身份证件
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