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查询:
政策变化:
(一)扩大了适用范围。从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进一步扩大到了在市区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调整基金筹集标准。依据《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对缴费档次标准和政府给予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三)明确保费征收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部门征缴费款后及时将缴费明细信息反馈社保经办机构。
(四)完善待遇增发政策。依据《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探索建立了与个人缴费挂钩的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制度,鼓励参保居民长缴费、多缴费。
(五)强化政策之间衔接。2022年3月1日后依法批准的征地项目中产生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