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和报名材料
(一)社区居民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县城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二)县城购房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或房屋交接手续(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
(三)莫家村户籍人员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且法定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属莫家村户籍)。
2、房产证或住房证明(经地产公司备案或房管部门备案认定的购房合同、购房付款发票、纳税凭证之一);无房屋者须提供住所证明(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四)经商户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
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 3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同时附半年工资证明、用工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单位或厂的详细地址);
4、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由社保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
5、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营业执照且实际经商半年以上,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在县城已取得半年以上<含半年>合法稳定的住所<租房合同,出租方房产证>),经商地的详细地址。
注:
1、8月20日起,对所有报名登记的户口本及房产证明等材料进行再次核实,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退回原籍入学,并上报公安机关。
2、所有证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