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公租房配租条件
本次配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阳区户籍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配租,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阳区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已取得《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准予登记通知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城阳区户籍家庭。已经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在配租范围。
2.拥有住房的申请家庭,其原有住房已列入房屋征收的不在本次配租范围。
3.生活无自理能力的一、二级精神、智力等重度残疾单身家庭;家庭全部成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均不在本次实物配租范围。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本人具有城阳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具备的条件:
1.在公安机关办理城阳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城阳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或已享受用人单位提供周转宿舍的,不列入配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