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单位女职工产假总天数=国家规定产假+山东省奖励假
【国家规定产假】
★流(引)产假★
1、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产假天数:15天
2、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
产假天数:42天
★生育产假★
1、顺产
产假天数:98天
2、难产(含剖宫产)
产假天数:113天
3、多胞胎生育
产假天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山东省奖励假】
产假天数:60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市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