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为做好自治区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工作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报考条件的政策解答工作。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10:00—8月29日19:00,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9日23:00。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须客观准确完整的填报相关信息。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找回用户名或密码”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时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补充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如有未完成核验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
(三)上传照片。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www.cpta.com.cn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后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上传的报名照片。已在报名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照片。
(四)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特殊情况审核。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况的,须按规定办理报考事项: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六)资格审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考前不进行资格审查。
(七)缴纳考试费。采取网上支付方式进行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咨询热线(4001500800)。
(八)开具发票。乌鲁木齐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2月1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开具发票。其他地、州、市需要开具发票的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在2022年11月20日前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到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登记申办。
五、考试时间
2022年10月22日-23日
10月22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职(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可根据考试选择考试地点。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八、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文件规定,客观题科目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93元,主观题科目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97元。
九、有关要求
(一)要坚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四)在考试期间违纪违规者,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
(五)考生可关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推送考试动态。
十、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3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