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津贴是在产假休假期间进行的一种产假待遇发放,青岛市产假发放生育津贴的相关时间及规定请看下文:
青岛市在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假相关规定
★流(引)产假★
1、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产假天数: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妊娠4个月以上37周以下流产、引产(含死胎剖宫取胎)
产假天数:42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3、妊娠37周及以上死胎引产
产假天数: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生育产假★
1、顺产
产假天数:98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2、难产(含剖宫产)
产假天数:113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
产假天数: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上述天数上增加15天
产假期间享受待遇: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政策解释部门:市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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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可以在网上办理。
办理流程: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ybj.qingdao.gov.cn),点击“网办大厅→生育待遇入口→单位→录入单位账号密码→页面右上角生育待遇→生育津贴申报→录入生育职工相关信息→点击暂存→打印生育津贴审批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上传相关附件电子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