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判定依据
在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相关指标核对时,“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参照该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末和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的财务报表相关数值,两个时段数值都要符合要求;“从业人员”数量按照申请确认表中的“期末从业人数”和申报时当月或上一个月该企业名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来综合判定。
如企业单独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未同时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需另提供企业上一年度末和本年度申报日上月末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判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按照银行代单位发放明细工资账中的人员数量和申报时当月或上一个月该企业名下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数来综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