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场人员:
借款人、所有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事项:
1、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变更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提取还贷业务(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自动终止,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的减少共同借款人业务生效后,已办理的共同借款人提取还贷业务自动终止;但已进入当月提取还贷批次的扣款将继续进行。
2、发现下列情形,公积金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提取还贷人的提取还贷委托:
(1)提取还贷人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
(2)提取还贷人提供虚假信息进行提取还贷申请的;
(3)提取还贷人出现其他被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有权部门限制提取的情形。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