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个人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地方特产2022-08-17 08:03:31未知

南宁个人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南宁公积金贷款年限:

  贷款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贷款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非夫妻关系的两人或以上的借款申请人,按期限较短的一方确定贷款期限。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本文标签: 贷款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  期限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