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号),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18:00。反馈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asybc@163.com。
联系电话:029-86785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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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温馨提示:西安职工医保共济有啥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推进落实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