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办理资料、条件一览
托育机构登记:
1、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应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3、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应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意: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并在名称中体现“托育”字样。
托育机构备案:
托育机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备案,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自有场所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场所的,应提供出租房的不动产权证明以及租赁期不少于3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区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 号)且评价为“合格”的卫生评价报告。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托育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应提交由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登记部门应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推送至托育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健康部门。以上材料、信息能够通过政务服务系统进行信息共享的,可以免于提交。
托育机构地点选择:
1、托育机构场地应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建设用地,托育机构功能布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应以保障安全为先。
2、托育机构的建筑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的规定。
托育机构法人基本条件:
1、托育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托育机构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且经托育机构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
3、托育机构保育人员、保健人员和安保人员等其他工作人员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资格条件。
相关工作规定:
托育机构安全工作规定:
1、托育机构应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以及保障婴幼儿人身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查制度,配备安保人员和物防、技防设施,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2、托育机构应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实施封闭式管理,安装防入侵报警设备和全面覆盖婴幼儿生活、活动区域及与外部联通的出入口监控系统,保障24小时设防。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
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定:
1、托育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卫生保健工作规定,建立卫生保健健康检查、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防控与管理、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制度,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发病率,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2、托育机构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提供餐食服务。为婴幼儿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食品应留样48小时,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