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天津市业务申请他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以及以下资料:
各类情况所需材料:
(一)录取学生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分配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
3.《报到证》。
(三)工作调动或者投靠亲属等原因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迁证》。
(四)天津市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休学、开除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就读学校相关证明材料。
小提示:以上材料需要依据个人情况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