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福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最后参保地为福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在此期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在此期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领临时生活补助。未按规定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福州失业补助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标准发放;
累计缴费时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