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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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其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均未按时缴纳月份(以次月10日前到账情况为准)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对不再从事灵活性就业的,申领对象可申领补贴至灵活就业当月。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