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1:
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因此,在上述期限内如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2:
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如当次失业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则证明当次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因此无法在领取失业补助金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补助金待遇标准
1、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94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1035元/月发放。
2、在广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发放。其中,待遇所属期属于2021年12月之前的按283.5元/月发放, 12月之后(含12月)的按310.5元/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