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及计发标准: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失业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或此期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6个月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以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申领期限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通过社保掌上办申领失业补助金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
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