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缴费时间: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登记及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且仍符合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正常参保”)的,无需再办理2023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将默认自动延续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已办理停保手续或在广州市首次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则需按以下渠道办理:
序号 | 人员类别 | 参保缴费渠道 |
1 | 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城乡居民 |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2 | 大中专学生(不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
3 | 中小学生(含市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线上办理(“穗好办”App)或现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按要求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续保人员也需同步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申报情况。 |
4 |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城乡居民(含其他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
5 | 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 | 由本人或代理人向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者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个人无需缴费,由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