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职工个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
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72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280元。
*注:如遇调整,按有关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
(一)单位需要提高或因经营困难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到服务网点办理,一年办理一次。单位申请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不得超出5%-12%范围。
(二)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3、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