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基本就医需求,切实做好心脑血管、孕产妇、儿童、肿瘤等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现将喀什地区急危重症患者定点救治医院信息更新公布如下,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在疫情期间新增的血液透析患者,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所在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原有血液透析患者,仍在原既往血液透析医院就诊;定点医院需安排专人24小时接听值守公布的电话,方便各族群众及时就医。
二、各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参照本通知内容,按照行政区划,于8月13日之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辖区内急危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
三、各县市、各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医疗机构要设置必要的急诊抢救缓冲区、急诊手术缓冲区和病房缓冲区,制定对血液透析患者的分流方案,肿瘤放化疗患者、孕产妇、慢病患者以及心脑血管等需要急诊急救的患者、儿科患者,要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于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前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先在缓冲区进行单人单间隔离治疗,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各级定点医院要严格落实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有效措施,在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的同时,减少人员聚集,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文件要求,强化院内感染管理和医疗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各医疗机构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停诊、拒诊或延误治疗等推诿患者,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
1.喀什地区急症救治定点医院清单
2.喀什地区孕产妇救治定点医院清单
3.喀什地区儿童救治定点医院清单
4.喀什地区心脑血管疾病救治定点医院清单
5.喀什地区肿瘤救治定点医院清单
6.喀什地区血液透析定点医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