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轻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职工还款压力,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作逾期处理,借款职工逾期记录不报送征信部门。针对新疆二次疫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全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将逾期不作处理政策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目前,该项支持政策即将到期,2021年1月对尚未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将作为逾期处理,届时产生的逾期记录将进入征信系统。为了避免职工信誉受影响,请尚未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职工尽可能在2020年12月20日前将逾期的贷款资金足额打入在中心备案的还款卡内,并及时关注还款卡的扣划情况,如有疑问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与贷款所在县市管理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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