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成电路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申报指南
申报主体:
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稳定技术团队(在本市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和固定研发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在本市实施,且经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集成电路办”)确认,专门从事集成电路领域(包括EDA工具、逻辑电路、存储器、特色工艺半导体、化合物半导体、微机电系统与智能传感器、基础电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显示等)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与材料等研发、生产、公共服务的单位。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为本市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及装备和材料企业,洁净室已投入使用。
(2)洁净室等级须达到千级及以上。
补助标准:
洁净室装修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每个单位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洁净室装修补助项目汇总表。
(2)洁净室等级的相关佐证材料。
(3)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