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地方特产2022-08-19 09:58:27佚名

济南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济民发〔2020〕45 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0〕26 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在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按照《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 2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重特大疾病病种参照市医保部门确定的 15 种居民医保门规病种和 23 种职工门规病种合并为 26 种病种,分别是:

  1.恶性肿瘤;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4.精神病;5.慢性病毒性肝炎;6.肝硬化;7.再生障碍性贫血;8.结核病;9.系统性红斑狼疮;10.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11.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12.糖尿病(有心、脑、肾、眼、酮症并发症之一);13.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14.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15.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16.脑血管病(并发后遗症);17.慢性心力衰竭;18.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19.间质性肺疾病;20.重症肌无力;21.癫痫;22.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23.多发性硬化;24.苯丙酮尿症;25.骨髓增生 异常综合征;26.肝豆状核变性和强直性脊柱炎。

  二、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实现“应救尽救” 加强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的救助帮扶,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对受疫情或灾害等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000 元,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落实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开展“先行救助”,有条件的区县可委托村(社区)直接实施小额临时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效率。对申请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三、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实现“应养尽养” 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 16 周岁延长至 18 周岁。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根据救助对象本人意愿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实行愿进全进,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年底前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高到 50%以上。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一是掌握“三清”底数,开展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动态排查,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底数,做到“应保人数”底数清、“自理状况”底数清和“供养需求”底数清。二是抓好“五有”落实。围绕分散特困人员供养需求,抓好“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落实,全面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三是推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卡制度,压实照料服务责任,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四、加强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实现“应兜尽兜” 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基本生活救助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动态监测,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严格落实低保渐退政策,低保对象因家庭成员就业或者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延长低保待遇6-12 个月。

  五、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实现“应帮尽帮” 深化社会救助 “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拓宽受理渠道,人户分离、城乡混合的困难家庭可就近向我市区域内的有关镇(街道)提出社会救助申请;简化审批环节,优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社会救助审批期限由 37 个工作日压缩到 15 个工作日以内,对特殊困难群众要在 24 小时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依托省信息平台及市级政务服务移动平台,开发社会救助移动端服务应用,推行 “指尖办”“掌上办”等便民服务模式,实现救助政策、救助对象、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各级民政部门要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热线宣传,提高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社会救助政策知晓度,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六、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实现“应联尽联” 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对接扶贫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入户核实,畅通沟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加强低保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衔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各类补助政策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分散供养的孤儿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纳入低保范围,孤儿本人不再发放低保补助金。加强信息核实,低保老年人不再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低保残疾人不再提交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由各区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低保老年人、残疾人信息比对,及时调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和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人员。

  七、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密切关注物价变动情况,物价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全面落实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户每月减免 15 度电费,电费先收后返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对低保家庭生活用水每 月补贴 19.1 元的标准;全面落实按照城乡低保家庭每户一个月低保金,农村特困供养对象每人一个月基本生活的标准发放取暖补贴相关政策,集中供暖的低保家庭取暖费用按照每平方米 19.5元缴纳。 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工作,织密扎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5 日印发

本文标签: 低保  人员  济南市  社会救助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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