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管理区公办幼儿园收费调整公告》
一、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每月收取,每个学期按4.5个月计算。
二、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
市级示范幼儿园(城区260元/生/月,乡镇200元/生/月,村级180元/生/月);
县级示范幼儿园(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80元/生/月,村级150元/生/月);
基本达标幼儿园(城区150元/生/月,乡镇120元/生/月,村级100元/生/月)。
(二)伙食费。
幼儿园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在保证幼儿营养的基础上,幼儿园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本园开餐情况提出伙食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后执行,并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
(三)取消冬季取暖费。
三、对困难群体实行优惠政策。
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特困供养政策幼儿、持有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以及持有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证幼儿实行免收保教费优惠政策;对现役军人子女、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城乡低保户幼儿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政策。上述减免对象范围有重叠的不重复享受减免政策。
四、各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做到区、乡(街道、管理区)、幼儿园三级公示,各级公示内容与实际收费一致。
如发现幼儿园违反上级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幼儿家长收取代收费等行为的,可向所在乡(街道、管理区)教育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57-5681024
(百里杜鹃管理区教育局发布于2022年8月17日,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