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瓶装燃气配送电动(燃油)正三轮车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解决瓶装燃气末端配送安全隐患的问题,加强“最后一公里”配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保障燃气配送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温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对全市所有瓶装燃气配送及配送电动(燃油)正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瓶装燃气“最后一公里”配送电动(燃油)正三轮车,必须登记上牌,统一安装GPS、统一醒目车身标志、统一规格、统一配备灭火器等安全标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D证。
二、实行区域错时推进。2022年8月31日前,安阳、玉海、锦湖街道配送用车完成更换;2022年9月15日前,东山、上望、汀田、莘塍、潘岱、飞云、南滨、云周、仙降街道、塘下镇配送用车完成更换;2022年9月30日前全市域配送用车完成更换。
三、自截止日期起,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在上述区域加强监管执法,对未按要求上牌的瓶装燃气配送电动(燃油)正三轮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以及闯红灯违法载人等显见性交通违法的,将对车辆及驾驶人依法查扣、处罚。
特此通告
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