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登陆“e福州”APP,实名注册后进入公租房申请板块进行线上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扫描电子图档。
面向符合《“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1-4型保障对象销售。
申请(8月17日- 9月17日)。人才填写《“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表》,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后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初审窗口。其中定向销售对象、未入住省市引进生、行政挂职博士线下申报,由市人才发展集团作为初审窗口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复审。定向销售对象提出申报时,应明确是否购买本人租住房源。其他销售对象通过市人社局“榕e社保卡”APP首页-专题服务-人事人才-“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限价商品住房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方式提交,由四城区人社局作为初审窗口收件并提出初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