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经《金山区关于人才积分认定管理的实施办法》认定的、积分达到相应分值(60分)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合同,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产权住房且单位未提供宿舍,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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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指导监督
区人才办、区房管局对人才公寓运营管理机构开展人才公寓政策宣传和指导。区人才办、区房管局协同各街镇、园区定期对区级人才公寓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对存在房源转租转借等问题的承租单位,通过核减房源额度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项目予以撤销认定摘牌处理,并取消后续相应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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