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电动车取消红色标识有什么条件
附加红色标识使用满一年未再发生交通违法的,红色标识予以取消。
不按规定附加使用红色标识将会承担什么后果?
《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及时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附加红色标识。因此,对符合红色标识适用情形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负有必须附加使用红色标识的法定义务。对符合附加使用红色标识但不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车辆,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另外,对红色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违反限行规定,经警告一次后再次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号牌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