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拟落户人才通过“青岛人才网”或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及以下材料原件的图片(根据个人落户方式准备):
1、省内高层次人才应提供山东惠才卡或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应提供其他市(地)级以上高层次人才称号证书或文件;
2、专业技术人才应提供职称证书;
3、技能人才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4、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5、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学籍证明;
6、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调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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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
(二)学历人才
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2、50周岁以下(未满51周岁,下同)取得硕士学位人员;
3、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
4、40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
5、40周岁以下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技术技能人才
1、正高级职称人员;
2、5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
3、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人员;
4、40周岁以下初级职称人员
5、5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6、45周岁以下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7、40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8、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其中,取得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落户的,还需同时具有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记录
(四)在校学生
1、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和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
2、国内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五)批准调入人员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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