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企事业单位建设保租房须知
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非居住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优先向本单位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的职工分配。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时,企事业单位应当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在申请中明确房源公告信息及分配范围,并自行组织分配。
面向本单位职工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企事业单位可向市保障中心申请重新发布房源信息公告,按照第八条规定面向本市公开分配,租金收益归企事业单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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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样的住房可以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房源条件方面,申请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住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一)住房位于我市限购区域内且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二)无权属纠纷且无查封登记、限制信息;
(三)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二、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多人的,如何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入库申请?
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产权人为多人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共同提交保障性租赁住房入库申请。如多个产权人非同一家庭的,申请人应明确由其中一个家庭申报新增1套购房资格,并在住房提交入库申请时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