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户籍地或居住地一项相同即可。
西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指南
一、西安户籍
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1)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2)对于尚未设立社区的新建小区,可到所在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获取居民医保证。
二、非西安户籍
参保条件:
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办理材料:
请携带一寸彩色照片、本人居住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须注明参保状态)。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办理地点:
拟参保人员须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医保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后,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录入,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温馨提示:西安城乡居民医保特殊人群参保政策
一、人员划分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二、特殊情况
集中缴费期开始后,2022年度政策允许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按照上述流程办理新增参保及缴费。重复参保是指参保人在同一时间段内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按照优先享受职工医保、大学生身份医保待遇、常住地医保待遇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由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