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标准
哈尔滨市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4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90%。
三、失业保险金最高及最低标准:
哈尔滨市区标准为1512元/月,哈尔滨市双城区及其他县(市)失业金为1143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