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
一、申领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参保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600元标准发放;
2.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300元标准发放。
对于符合2021年原失业补助金政策申领范围的参保失业人员,其提出的失业补助金申请,仍继续按原政策规定审核并发放待遇。
三、申领期限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四、办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
(一)线上申请
1、手机端办理。可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识别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业务申请。
2、网页端办理。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
网上申领步骤: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点击“失业保险”→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填写信息,失业前为海口市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交机构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并提交。
(二)线下申请
1、全省通办申请。全省通办,可到任一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2、市内就近地点申请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选择就近地点交表办理。
温馨提示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