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和补贴标准
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或低保边缘困难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补贴;
一户多残家庭(指具有本市户籍,一本户口簿内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持有《残疾人证》的家庭)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补贴;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和二级残疾人,按照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补贴。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100元,60岁以下经济困难的每人每月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