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就业困难人员怎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a) “4050”大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b)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市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c) 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市总工会认定的有效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
d) 残疾人员:指经市残联认定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e)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f) 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以上的人员;
g) 被征地农民:指按《市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制定的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34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征用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4〕103号)精神,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h) 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指申请认定时配偶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现役驻锡部队干部的人员;
i) 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的无锡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j) 优抚对象家庭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领取抚恤补助金人员;
k) 军队退役人员:指退出现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人员。
申报
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基层服务平台申报。
申请人申报时根据以下身份类别,分别提供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人员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基层服务平台申报的,通过受理窗口进入受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基层服务平台申报时,资料齐全的,受理岗即时受理,留存纸质材料,并进入办理环节。
申请人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时,按照信息系统提示录入人员基本信息并上传电子资料。经办环节于2个工作日内审查申报信息,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一次性告知对方。符合条件的,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推送或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生成网上业务受理号和识别码,申请人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受理
受理岗在接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采用网上申报的,依据网上申报业务受理号或识别码查询系统内原上传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进行核对,真实无误的,即时办理。
2、对未采用网上申报的,受理岗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如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应一次性告知对方补足,申报资料齐全的,受理岗扫描并上传电子资料,进入办理环节。
受理岗应对收到的需留存的纸质材料进行整理。
受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