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停收费标准
报停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缴纳30%基本热费。如市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报停方式:
报停所需资料
1.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有效证明房屋性质的证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
(备注:手机自助办理无需提供资料)
供热报停原则
(一)下列情况具备报停条件:
1.整体建筑物。
2.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并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
(二)下列情况不具备报停条件:
1.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且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热用户第一个采暖期。
4.供热报停热用户不允许将房产证上的部分面积报停。
5.其他没有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行为。
6.未缴清历年热费的用户不予办理。
7.申请停热未交纳30%基本热费。
服务热线:0351---609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