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待遇
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和薪酬待遇依据《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确定标准和办法执行,并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22日至2004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3.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户籍地所在区(市、县)岗位的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应聘人员应于报名前取得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应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户籍以2022年8月1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政治素质好,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6.治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7.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作风民主,严于律己,遵纪守法。
8.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到基层工作。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10.符合招聘岗位目录上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