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注意事项:
1.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参照合法稳定住所所需材料办理,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无用人单位的,可迁入社区集体户 。
2.人才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之一材料: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的学历证);
(2)中专院校毕业证;
(3)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证;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由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认定文件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