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办理条件如下:
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住院现金报销。
1.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医院为非联网医院的住院费用。
2.异地备案人员,在联网医院联网未成功的住院费用。
3.临时外出期间确因突发急症发生的住院费用。
4.急诊死亡、住院前在急救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意外伤害发生住院,无第三方赔付的医疗费用部分。
6.因生育、工伤(职业病)康复发生住院,期间产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7.非欠费原因造成的灰名单期间住院费用。
8.住院期间在特药定点药店产生的乙类合规特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