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户籍人员满足条件可以进行公租房补贴申请,具体的申请指南如下,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申请对象
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
二、申请条件
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4、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人须提交:
1.《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收原件(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收原件(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4.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状况证明(申请住房保障用),收 (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5.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单身声明具结书,收原件(1份);
8.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收原件(由民政部门认定1份)。
四、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审核和公示→区住保中心审批和公示
五、申请受理地点和机构
本区户籍:户籍所在地社区窗口
非本区户籍:工作所在地社区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注意事项
申请长沙市芙蓉区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建议直接向社区进行申请,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社区领表填写资料,由于资料繁琐,且需要进行指纹录入、人像录入,不支持全程网上办理。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所在区住房保障申请更具体的事项。
芙蓉区咨询电话:0731-899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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