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城市户籍人员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地方特产2022-08-25 14:09:44佚名

长沙芙蓉区城市户籍人员公租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材料)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户籍人员满足条件可以进行公租房补贴申请,具体的申请指南如下,供大家进行参考。

  一、申请对象

  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

  二、申请条件

  本市城区城市户籍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离异、丧偶或未婚,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1、户口: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落户前为非本市城区常住户口、连续持有本市城区居住证满2年并实际居住的,落户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后可折抵2年);

  2、收入:符合本市城区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住房: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住房困难。

  4、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离异、丧偶或年满30周岁未婚的城市户籍低收入单身申请人,还须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特殊困难急需救助对象。

  三、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人须提交:

  1.《长沙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收原件(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3.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直管公房租住情况证明,收原件(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4.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状况证明(申请住房保障用),收 (长沙市住房保障网上审批系统出1份);

  5.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结(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或户籍注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单身声明具结书,收原件(1份);

  8.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收原件(由民政部门认定1份)。

  四、办理流程

  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审核和公示→区住保中心审批和公示

  五、申请受理地点和机构

  本区户籍:户籍所在地社区窗口

  非本区户籍:工作所在地社区窗口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注意事项

  申请长沙市芙蓉区公租房或租赁补贴建议直接向社区进行申请,携带身份证等证件前往社区领表填写资料,由于资料繁琐,且需要进行指纹录入、人像录入,不支持全程网上办理。

  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咨询所在区住房保障申请更具体的事项。

  芙蓉区咨询电话:0731-89965800

  >>>

本文标签: 长沙市  住房  户籍  原件  申请人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