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
一、申请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停保(不包含2020年2月及以前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重新缴费后再失业停保)、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停保时间以最后一次用人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的时间为准。
注:1.无需办理失业登记;
2.正在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失业补助金。
二、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ggfw.hainan.gov.cn/)
网上申领步骤:登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点击“就业失业服务(个人)”→点击“失业保险”→点击“失业补助金申请”→填写信息后,失业前为海口市参保的失业人员提交机构选择“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并提交。
2.现场办理
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填写《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表》选择就近地点交表办理。
三、发放标准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将统一发放到个人社会保障卡中。尚未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的,尽快重新办理。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