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月数,将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换算(累计是指在不同参保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合计月数,满12个月为1年)。
满5年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如下:
缴纳年限 | 领取月数 |
满5年不足6年 | 12个月 |
满6年不足7年 | 14个月 |
满7年不足8年 | 16个月 |
满8年不足9年 | 18个月 |
满9年不足10年 | 20个月 |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足额缴费一年以上且再次解除劳动关系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