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限:
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各缴存单位应以2020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高于本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444元。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含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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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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