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小微企业须经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须为应届(指毕业离校未满一年,毕业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上发的日期为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小微企业须与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小微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及缴费时间计算补贴期限。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于每月25日前携带以下材料至企业所在地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申报手续。
1.昆山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出具的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2.招用的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昆山市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