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所收费地址及咨询电话
报停程序
1、凡计划报停用热的用户,一律在11月3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相关手续向所在区域供热所提交用热报停申请。(收费大厅缴费用户,需在收费大厅办理)
2、由区域供热所根据用户申请,深入实地进行勘验,如不符合报停条件,将申请予以驳回。
3、如符合条件,按供热中心报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报停条件
1、申请报停的用户必须是单独安装锁闭阀且锁闭阀完好。
2、申请报停的用户在申请报停前必须将申请报停用热范围内的采暖设施与管网分离,以免因阀门关闭不严造成自己的采暖设施受损。
3、凡申请报停的用户,须将暖气管内存水全部排空,同时检查是否仍存在阀门渗漏现象。
4、既有建筑的每栋单元楼,报停率不得超过30%。
5、因管网系统庞大,热源分配调整困难。因此,报停必须是针对整个采暖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临时性报停供热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6、上年度未交30%基础热费的报停用户,本年度一律不得再次申请报停;已申请过报停的用户再次申请供热时必须交清全部欠费,否则不予供热。